壹、補助對象及資格限制: 1. 補助對象:實際居住本市,未接受喘息照顧服務、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同一時段未接受日間及住宿式照顧服務或居家照顧服務、未聘僱看護(傭),並經服務提供單位社工專業評估確屬需臨時及短期照顧之身心障礙者。 2.
補助標準: 1. 每小時以385元計。每年最多14日,全日以8小時為上限,半日服務至少2小時。單親或隔代照顧家庭(父母離異或一方失蹤、死亡,而由父親或母親單獨照顧,或父母皆過世而由祖父母照顧者)之身心障礙者除在家自行照顧者,每一個案每年度不得超過14日。接受本市居家服務者及接受本市家庭托顧者,已在住宿教養機構者,以及日托機構收容者、學校就讀者,每年度合計不得超過7日。 2.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及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補助95%、一般戶補助84%。 (2)定點式臨時及短期照顧: 1. 每小時以160元計。每一個案每日不超過12小時,每年度不超過360小時;惟單親或隔代照顧家庭(父母離異或一方失蹤、死亡,而由父親或母親單獨照顧,或父母皆過世而由祖父母照顧者)之身心障礙者除在家自行照顧者,每一個案每年度不得超過440小時、目前已在已接受學校就讀者及日托機構收容者每年度不超過200小時,接受本市居家服務者及接受本市家庭托顧者(身心障礙者或身障老人)已在住宿機構安置者每年不超過96小時。 2. 短期照顧:每日以1,800元計。連續受托日不得超過14日。 3. 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及請領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補助80%、一般戶補助70% 貳、應備文件: 1.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2. 戶口名簿 3. 申請書 參、受理單位: 1. 到宅式臨時照顧服務:108年台中市身心障礙者到宅式臨時照顧承辦單位。 2. 定點式暨短期照顧服務:108年台中市定點式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承辦機構。 肆、台中市政府社會局聯繫窗口:04-22289111分機37320王科員 |